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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深入貫徹新發展理念,構建新發展格局,推動知識產權工作高質量發展,上海市知識產權局會同上海市財政局制定了《上海市知識產權專項資金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
《管理辦法》全文共四章26條,包括:總則(1—6條)、扶持內容與標準(7—15條)、組織管理與監督(16—24條)、附則(25—26條)。現就《管理辦法》重點內容進行如下整理:
一、針對企業
第七條 支持知識產權創造,扶持項目和金額如下:
(一)對通過PCT途徑且經過有關專利審查機構實審獲得國外授權的發明專利一次性資助50%為獲得專利授權而繳納給有關專利管理部門的注冊費、審查費等官方費用,每件不超過2萬元。
(二)集成電路布圖設計登記,每件一次性資助不超過2500元。
第八條 開展知識產權試點示范項目,扶持項目和金額如下:
(一)支持本市企事業單位創建專利工作試點和示范單位。對經市知識產權主管部門認定的試點和示范單位給予資金資助,金額分別不超過40萬元和60萬元。對國家知識產權主管部門新認定的國家知識產權優勢和示范企業,分別給予一次性不超過10萬元和20萬元的資金資助。
第九條 開展高價值專利培育項目,扶持項目和金額如下:
對經市知識產權主管部門評定的高價值專利升級培育項目,給予一次性不超過50萬元的資金支持。對經市知識產權主管部門評定的高價值專利培育中心項目,給予一次性不超過80萬元的資金資助。
第十一條 支持本市企事業單位實施專利導航工程,扶持項目和金額如下:
支持在重點產業中開展專利導航,對經市知識產權主管部門認定的專利導航項目和知識產權分析評議項目給予實際支出成本50%資金資助,金額每項不超過30萬元。
第十二條 支持獲得知識產權獎項的項目,扶持項目和金額如下:
對獲得上海知識產權創新獎(專利一等獎)項目每項獎勵30萬元,上海知識產權創新獎(專利二等獎)項目每項獎勵20萬元,上海知識產權創新獎(專利三等獎)項目每項獎勵10萬元。
第十三條 支持知識產權維權保護示范案例,扶持項目和金額如下:
(一)對經國家知識產權主管部門認定的中國馳名商標和經市知識產權主管部門納入《上海市重點商標保護名錄》商標的國內維權保護項目,維權成功后經評定分別給予一次性不超過50萬元和20萬元資金資助。
(二)對本市戰略性新興產業和先導產業高價值專利的國內維權保護項目,維權成功后經評定給予一次性不超過20萬元資金資助。
(三)對本市企業開展知識產權海外維權和侵權糾紛應對的海外維權保護項目,維權成功后經評定給予一次性不超過20萬元資金資助。
二、針對園區
第八條 開展知識產權試點示范項目,扶持項目和金額如下:
(二)支持創建知識產權強市建設試點和示范園區。對經市知識產權主管部門認定的上海市知識產權強市建設試點和示范園區給予資金支持,金額分別不超過15萬元和20萬元。對國家知識產權主管部門新認定的國家級知識產權強國建設試點和示范園區,分別給予一次性不超過30萬元和40萬元的資金資助。
(三)支持知識產權保護示范建設。對經國家知識產權主管部門批準創建和新認定的地理標志產品保護示范區,分別給予不超過20萬元和80萬元資金資助。對經國家知識產權主管部門新認定的知識產權保護規范化市場和培育市場,分別給予不超過30萬元和10萬元資金資助。
第十條 支持中小企業開展知識產權集中托管,扶持項目和金額如下:
對組織50家以上中小企業實施知識產權集中托管的園區,經評定合格的給予資金資助,金額每項不超過40萬元。
三、針對其他組織和機構
第十四條 支持知識產權多元糾紛解決體系建設,扶持項目和金額如下:
(一)對經市知識產權主管部門批復同意設立的知識產權維權援助工作站給予不超過10萬元的資金資助。
(二)對本市知識產權糾紛專業調解組織、行業調解組織、律師調解組織等開展公益性糾紛調解工作,經評定給予不超過5萬元的資金資助。
第十五條 支持知識產權信息公共服務機構建設,扶持項目和金額如下:
對經國家知識產權主管部門新認定的技術與創新支持中心(TISC)、高校國家知識產權信息服務中心,給予每家一次性不超過25萬元資金資助。對經國家知識產權主管部門新備案的國家級知識產權信息公共服務網點,給予每家一次性不超過20萬元資金資助。對經市知識產權主管部門新認定的市級知識產權信息公共服務網點,給予每家一次性不超過15萬元資金資助。